1、目的
规定东湖公园游园规则的制定,审批及对外公布的要求及方法,确保游园规则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游客的利益。
2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对东湖公园游园规则的管理。
3、职责
3.1综合部负责组织制定游园规则;
3.2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;
3.3综合部负责向主管部门报批。
4、内容
4.1综合部根据本园的管理特点和主管部门对东湖公园的定位和要求,向各部门征集本园游园规则的内容、方案。
4.2综合部对各部门提交上来的游园规则初稿进行整理,提交办公会讨论,确定的游园规则由主任审批后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。
4.3综合部对审批后的游园规则向各部门进行传达,同时制作游园规则标识牌。
4.4标识牌应确保在以下几个地方进行标识:
4.4.1公园入口处
4.4.2人流集中区
4.5综合部设施管理员要对标识牌进行日常检查,不可有字迹模糊,脏污现象,每周领导带队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更换或处理。
4.6标识牌内容有更新时,更新内容也要得到主任的审批及主管部门的审核,之后及时采取更新措施。
4.7公园游园规则:
4.7.1爱护花草树木,不得攀枝摘花摘果、穿行绿篱、践踏草地和在草地上踢足球。
4.7.2爱护园内公共设施,不得随意刻画涂抹、攀爬,不得搬动和损毁各种建筑物。
4.7.3 爱护园内环境卫生,不得随地吐痰,乱丢果皮、烟头、纸屑等杂物。
4.7.4 严禁在园内乱摆摊档、乱张贴和搞迷信活动。
4.7.5 维护公共秩序,严禁携带枪支弹药、弹弓进园打鸟、射击、练靶、捕捉鸟类,严禁在园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4.7.6机动车辆和自行车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园内;可停放在指定地点。严禁在园内道路(包括路旁)乱停放车辆、乱堆杂物及滑旱冰。
4.7.7严禁在园内打架斗殴、大声喧哗。
4.7.8严禁携犬入园。
4.7.9请文明游园,不得在园内的公共设施上攀踏、躺卧。
4.7.10严禁在园内进行非法集会、传销、授功等非法活动。
4.7.11上述各款,请各位游客自觉遵守,如不听劝阻者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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